为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市绩考办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的通知》(潭绩考办〔2016〕1号),要求各单位做好绩效考核目标呈报工作。
《通知》强调了目标制定的主要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工作目标确定要考虑三年来特别是去年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去年的基数上,客观合理地确定增长幅度;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数量、质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的考核,都应具备可操作性。
《通知》明确了目标制定的主要依据。各项具体目标的制定应当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各单位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工作职能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或中心工作作为重要依据。
《通知》还规定了目标制定的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县市区的工作目标由市绩考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方案,市直各单位工作目标由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市绩考办,市绩考办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审定。此外,各专项考核和自身建设考核牵头单位要将专项考核的目标申报说明、责任分解情况、考核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报市绩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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